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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签证、索赔、工程价款调整与支付之关系

发布单位:北大荒建设集团 文章来源:北大荒建设集团 [ 2010-12-08 16:11:00] 您是第 1054 位访客

现场签证、索赔、工程价款调整与支付之关系

现场签证、索赔、工程价款调整系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不同的权利主张方式

1、不同的权利主张方式。08清单规范4.6.6条规定: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该规定系08清单规范对于现场签证的规定,实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显然,属于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一种方式。

08清单规范4.6.1条规定了一方向另一方索赔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及有效证据;4.6.2条规定了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需要发出索赔通知;4.6.3条规定了承包人索赔的程序;4.6.5条规定了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发出索赔通知。上述规定表明无论是承包人还是发包人均可以向另一方提出索赔,即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主张权利。

08清单规范4.7节规定了工程价款调整,其中4.7.8条规定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另一方提出。该规定表明无论是承包人还是发包人均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合同价款调整请求,即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主张权利。

综上,无论是现场签证要求,还是索赔通知,亦或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均系施工合同一方向另一方的权利主张。

2、现场签证、索赔、合同价款调整均系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计价活动。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款约定分别系招标过程中、投标过程中、签订合同过程中的计价活动。从上面所引用的条文可以看出,现场签证、索赔、合同价款调整均发生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后、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系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的计价活动。

双方确认的现场签证费用、索赔费用、工程价款调整数额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经过发包人签章确认,则形成一份完整的书面签证文件。承包人提出索赔,通过索赔程序,发包人最终批准了索赔数额;或者发包人提出索赔,通过索赔程序,承包人最终同意了索赔数额。承包人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发包人经过审核并批准;或者发包人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承包人经过审核并批准。

上述这些过程,实际上均为一方提出,另一方审核确认或者批准之过程,或者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过程。形成的书面签证文件、达成的索赔确认批准文件、达成的工程价款调整确认批准文件,实际上系双方合议、协商一致的书面结果。因此,双方确认的现场签证费用、索赔费用、工程价款调整数额,是双方协商一致、合议的结果,类似于一份合同,依法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此,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发生:一方提出签证费用、工程价款调整数额过高,并试图推翻,在该方举证不能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可签证费用、工程价款调整数额。

双方确认的现场签证费用、索赔费用、工程价款调整数额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08清单规范4.6.7条规定发、承包人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4.7.9条规定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上述规定表明:双方确认的现场签证费用、索赔费用、工程价款调整数额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除非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现场签证费用、索赔费用、工程价款调整数额不同期支付。否则,若发包人不同期支付,则视为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价款,其需要承担利息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由此导致工程停工的,发包人应承担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