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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聘请朱树英律师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建设施工合同签订等有关内容的培训

发布单位:北大荒建设集团 文章来源:北大荒建设集团 [ 2012-02-21 16:10:00] 您是第 1324 位访客

集团聘请朱树英律师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

建设施工合同签订等有关内容的培训

201221819日集团聘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律师举行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建设工程合同及造价管理提出的新问题、新对策”为主题的知识培训,集团领导班子、集团机关全体人员、各子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预算、财务等人员16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培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使大家受益匪浅。会议由集团副总经理王镝同志主持。

朱树英律师重点以建筑业法制化进程加快的形势和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特点和合约管理的主要环节。国家应对金融海啸推出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新规制。司法解释及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施工企业加强合同及造价管理提出的新要求。什么是签证?签证的法律特征。什么是索赔?索赔的法律特征。司法解释对工程签证索赔管理提出的新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朱树英律师授课生动,讲课中用很多亲自处理的实际案例来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培训、讲解使我们了解到要运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来保护我方(承包方)的利益,在案例中大家得到很多的感悟,学到了知识。培训课最后还留一部分时间为大家答疑解惑,大家积极踊跃提出了在生产工作中遇到合同签订、合同工期、现场签证、工程索赔中遇到困难等提出22个问题,朱树英律师针对问题一一都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并讲解。

本次培训集团办公室进行了全程录象,保留下所有的培训资料。

培训结束时集团副总经理王镝进行了小结:“通过朱老师一天半的授课使大家对建筑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又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一定会进一步提高洽谈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能力,一定会进一步提高集团防控经营风险的能力。老师介绍的大量案例又是我们今后处理类似问题的预案,用掌声表达对老师授课的感谢。”并提出两点期待:第一个我们期待也相信有朱树英律师这样优秀的专家为我们的行业服务,我相信建筑行业会越来越规范,施工企业的利润能够提高,第二个就是期待朱树英老师有机会再到农垦建工集团给予指导和培训,再次感谢朱老师的精彩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