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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班子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hfkjyk 文章来源:北大荒建设集团 [ 2010-08-18 10:49:00] 您是第 1464 位访客
黑建建[2010]94号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班子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市(地)建设局(委),省农垦、森工建设局:
      近两年在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督查和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我们发现一批施工、监理企业在投标过程中,选用优秀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中标后,在项目实施阶段,不经建设单位同意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随意更换项目班子人员,甚至有的对工程项目班子人员进行全部更换,严重干扰建筑市场秩序,有的导致了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影响到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为了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要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项目班子的好坏,直接影响能否顺利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加强项目班子的监督管理。国家已把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作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专项治理标后监管薄弱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班子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对党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程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管,要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项目班子进行排查,坚决杜绝中标后施工、监理企业随意更换项目班子人员现象。排查的重点是,中标通知书中登记的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班子与现场项目班子是否一致;变更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是否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实行统一财务管理;现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与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单位是否有合法人事关系;是否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是否具有注册执业资格和岗位证书,现场的技术资料、变更、洽商等往来文件是否由签订合同的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单位签署等。通过排查,严格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对于发现的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记入建筑市场信用记录,公开向社会曝光。
      二、要严格执行国家注册人员执业的管理规定。一是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应按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业,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施工项目负责人;二是中标确定的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得更换。三是更换项目班子人员的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五日内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四是实行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押证监管。采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上岗卡等方式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五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返还上岗证书,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三、要加强施工、监理企业的信用管理。今后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班子成员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项目负责人的,对在建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取消中标资格,重新组织招投标。禁止施工、监理企业在一年内参与新的项目投标;对执业人员停止一年上岗执业,依据《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信用档案。
 
 
二O一O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