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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北大荒建设集团 文章来源:北大荒建设集团 [ 2010-05-31 15:34:00] 您是第 1147 位访客
黑建设[2010]2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管理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和《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建办市[2006]68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管理(以下简称: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规范和明确资质许可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申请和审批
        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应向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持当地建设局的同意申请文件向我厅受理中心报送资质申请材料。一级资质由我厅初审同意后报请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以下资质由我厅负责审批,我厅勘察设计处具体负责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审批业务。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最高不超过二级。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时,其申请的资质等级可高于企业现有的相应专项的设计或施工资质一个等级。
        对二级及以下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我厅将审查意见在黑龙江建设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 申请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提供书面陈述材料,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对申请企业申报资质有异议可进行举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准予许可的,并在黑龙江省建设网公告,核发资质证书。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企业需每年参加全省勘察设计行业资质年检。
        二、申请资料
  (一)企业首次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由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生成并上传申请信息)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任命文件复印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任职文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主持完成的个人工程业绩证明(由其完成任务的所在单位或业主出具证明,业绩表格式可参照《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首次注册的应提供资格证书及首次注册审核表复印件,变更注册的应提供注册证书及变更注册审核表复印件,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个人业绩证明的(智能、消防、幕墙),应提供由其完成任务的所在单位或业主出具的证明,业绩表格式可参照《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个人业绩证明的(智能、消防、幕墙),应提供由其完成任务的所在单位或业主出具的证明,业绩表格式可参照《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9、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原件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包括近一个月的社保缴费明细及缴费发票);
  10、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厂房及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工作场所的办公条件应与其技术力量配备相适应;
  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企业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可提供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未获得认证的,提供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文件;企业的技术、财务、经营、安全、人事、档案方面的管理文件,只需提供有文件名称、发文号及企业公章的页面。
  (二)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或延续,除提供(一)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应明确净资产数额;
  3、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1)建设工程施工或设计合同复印件;
  (2)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消防专项还需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证明;
  (3)工程项目结算证明;
  (4)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资料等。
  (三)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应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3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4号)办理。
  (四)资料要求
  1、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要通过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生成并上传申请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企业加盖公章,申请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2、企业除提交《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外,还需提交附件材料一套、电子文档一份。附件材料是指除资质申请表以外的其他材料。所有附件资料一律使用A4(210×297mm) 纸型,应编制目录及页码,并按第二项中所提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胶粘)。其中“人员部分”应按照申请表中申报的人员顺序装订,“业绩资料部分”应按照申请表中申报的项目顺序装订。
  3、省建设厅和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受理窗口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所有复印件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申请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除撤销申请外的资料不予退还。
  4、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他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5、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有条件的应采用彩色扫描件。
  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二O一O年五月十九日